惊鸿中文网创作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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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连载作品需由创作者完全原创,不得抄袭、剽窃、冒名。
第二条 连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、名称权、荣誉权、名誉权、商标权、隐私权、知识产权。
第三条 原创作品需内容健康和谐、立意积极爱国,并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、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、有益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、有益于促进国际文化交流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。
第四条 原创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
(一)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(三)泄露国家机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或利益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(五)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(六)扰乱社会公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挑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九)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(十)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第五条 原创作品不得涉及以下题材、内容或形式:
(一)中国共产党、中央人民政府与各级人民政府、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;
(二)国内政治问题、国际关系问题、恐怖主义问题、暴力犯罪问题相关;
(三)现实中的公众人物、法人、商标名称,以及行政区域名称;
(四)任何男女亲密行为描写;
(五)含有“性暗示”的男、女性面部以下肢体描写;
(六)恋童、同性恋、不伦之恋详细描写;
(七)奴役、封建、迷信活动详细描写;
(八)堕落、犯罪行为详细描写;
(九)历史尤其是近代史上,正面人物的负面形象及行为详细描写;
(十)历史尤其是近代史上,负面人物的正面形象及行为详细描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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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鸿编辑部
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